西安一公司开业顶风放鞭炮 涉事单位被罚2000元

2017年02月07日编辑: jiawei
2月6日9时30分许,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市民举报称,未央路老三届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已经离开,现场已被清理干净。民警随后经过调查走访,在老三届某公司内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罗某查获。罗某对其在老三届楼下庆祝公司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6日,江西籍男子罗某不顾西安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顶风燃放烟花爆竹。未央警方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罗某及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月6日9时30分许,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市民举报称,未央路老三届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已经离开,现场已被清理干净。民警随后经过调查走访,在老三届某公司内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罗某查获。罗某对其在老三届楼下庆祝公司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罗某今年27岁,江西抚州人,现为老三届某公司员工,当天为庆祝其哥哥公司开业,燃放了两个20厘米大的烟花,烟花为其哥哥从江西老家带来的。据当事人罗某称,由于过年期间回了江西老家,对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并不知情,并表示很后悔,一定会吸取教训。

未央警方已依据《西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一条,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罗某及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西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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